新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协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单位)20000.00元/届
二类材料商会员 20000.00元/届
副会长单位、三类材料商会员:10000.00元/届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员单位:3000.00元/届
一类材料商会员:50000.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21年10月15日贵州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第二届换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贵州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2021年07月9日